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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賴漢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南院武民永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賴漢聰即吳臨之再轉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漢聰即吳臨之再轉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