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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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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陳由豪之111年11月7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本院111年11月10日通知閱卷函、111年11月18日民事準備書㈡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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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由豪之111年11月7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本院111年11月10日通知閱卷函、111年11月18日民事準備書㈡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由豪之111年11月7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本院111年11月10日通知閱卷函、111年11月18日民事準備書㈡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請兩造到院閱卷,並於閱卷後一週內表示意見,併提出有無其他證據調查之事由。
㈡本件定於1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在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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