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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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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83號馬潤生、馬阮文英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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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南院武民未110年度訴字第18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馬潤生、馬阮文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8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馬潤生、馬阮文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莊文茹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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