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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60號吳俊億(即吳永宜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6日勘測不動產函文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南院武民勤110年度訴字第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俊億(即吳永宜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6日勘測不動產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俊億(即吳永宜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6日勘測不動產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6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行勘驗測量。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