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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41號尤嘉仁、尤元忠、尤泓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南院武民佳111年度司聲字第44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尤嘉仁、尤元忠、尤泓元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41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尤嘉仁、尤元忠、尤泓元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1月3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股 別:佳股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