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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8號賴義順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訴字第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義順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賴義順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5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