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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前次庭期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前次庭期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前次庭期筆錄影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12-03
- 更新日期:111-12-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