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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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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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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南院武民金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改定於111年12月30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8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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