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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5號陳海雄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海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5號返還應繼分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海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