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陳乾龍、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南院武民卯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乾龍、被告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乾龍、被告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二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