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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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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陳乾龍、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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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南院武民卯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乾龍、被告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乾龍、被告陳美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7月22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二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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