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黄慶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6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