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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30號徐張玉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民事準備書(三)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南院武民水110年度訴字第10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張玉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民事準備書(三)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30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徐張玉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民事準備書(三)狀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