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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0號劉俊男即劉達繼承人之通知閱卷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訴字第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俊男即劉達繼承人之閱卷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俊男即劉達繼承人之閱卷函,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翰基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報告已回,請兩造於文到7日內至院閱卷。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