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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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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08號陳經宗、陳純金、陳國正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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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17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經宗、陳純金、陳國正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08號給付代墊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經宗、陳純金、陳國正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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