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徐茂仁、陳玟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訴字第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茂仁、陳玟妃之通知書及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徐茂仁、陳玟妃之通知書及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