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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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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賴彥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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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訴字第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彥豪之通知書及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賴彥豪之通知書及原告111年4月8日準備理由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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