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7號林鈺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巳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被告林鈺翔(111.9.27遷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7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人被告林鈺翔(111.9.27遷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開調查庭。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