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徐東江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02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1月17日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