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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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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01號陳信成(CHEN,HSIN-CHEN)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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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信成(CHEN,HSIN-CHEN)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0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信成(CHEN,HSIN-CHEN)之宣示判決筆錄
       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1月15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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