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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謝福揚、蔡姈妏、郭美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南院武民永111年度訴字第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福揚(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蔡姈妏(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郭美容(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福揚(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蔡姈妏(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郭美容(即謝𧗠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