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23號許惠燕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乾字第44423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惠燕之拍賣通知 (111年11月30日
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乾字第4442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惠燕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1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