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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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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665號謝雪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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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雪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665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謝雪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28日上午9時53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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