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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鄭換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