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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525號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5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阮德勇(NGUYEN DUC DUNG)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5月8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取消,改為112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