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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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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3號王芳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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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芳之聲請狀繕本1件、訊問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3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王芳之聲請狀繕本、訊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開調查庭。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函 稿 代 碼:F012-2 公示送達公告(聲請人)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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