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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70號翁浩源之陳述底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迅字第23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浩原(遷出國外)之陳述底價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70號債權人王凱莉與債務人翁浩原(遷出國外)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