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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78號黃善弼(Edward S Hwang)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2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善弼(Edward S Hwang)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78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 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善弼(Edward S Hwa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在本院第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