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793號高慶龍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793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高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9日上午8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