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793號高慶龍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793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高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9日上午8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