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468號李義美即李福生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李義美即李福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468號返還租賃物事件,應送達原告李義美即李福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1月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