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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字第29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南院武民悅111年度司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字第29號選任清算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1月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