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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22號王茂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南院武民辛110年度訴字第10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茂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被告王茂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