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陳燕吟、陳重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巳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燕吟(110.6.29遷出)、被告陳重嘉(110.6.8遷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燕吟(110.6.29遷出)、被告陳重嘉(110.6.8遷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