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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12號李瑞麟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瑞麟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準備書一狀繕本一件、勘測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瑞麟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準備書一狀繕本一件、勘測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