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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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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60號莊淑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22日參加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111年7月15日參加訴訟狀繕本(台新銀行)、111年8月16日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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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6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淑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22日參加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111年7月15日參加訴訟狀繕本(台新銀行)、111年8月16日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60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莊淑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22日參加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111年7月15日參加訴訟狀繕本(台新銀行)、111年8月16日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凱基銀行),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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