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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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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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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
          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
       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
       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0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8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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