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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
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5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
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判決正本
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0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8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