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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原告變更聲明狀繕本、勘測現場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
陳麗慧、施世平之原告變更聲明狀繕本、勘測現場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應
送達被告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
施世平之原告變更聲明狀繕本、勘測現場函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下午2時40分在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1606、1607、1608、1609地號勘測現場。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