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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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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39號莊明樺、莊純娟、謝佩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1年8月2日原告變更方案、被告莊孟豪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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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南院武民禮109年度訴字第19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明樺、莊純娟、謝佩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1年8月2日原告變更方案及被告莊孟豪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9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莊明樺、莊純娟、謝佩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1年8月2日原告變更方案及被告莊孟豪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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