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黃素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智謀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南院武民禮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素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智謀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素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智謀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