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348號羅松梅之111.11.3應買公告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43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松梅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三日應買公告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34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羅松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