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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陳保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巳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保州(111.3.25遷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保州(111.3.25遷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