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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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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434號張艾莉之民國111年11月16日上午10點30分到11點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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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祥字第26434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艾莉之拍賣通知 (111年11月16日
      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祥字第2643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艾莉 (遷出國外)間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9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珍瑩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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