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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408號陳國基之拍賣通知 (111年11月16日第二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1408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基之拍賣通知 (111年11月16日
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廉字第514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國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