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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救字第3號謝清連、謝金益、謝育達、謝明圖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清連、謝金益、謝育達、謝明圖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救字第3號訴訟救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清連、謝金益、謝育達、謝明圖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9月2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一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股 別:察股
- 發布日期:111-10-29
- 更新日期:111-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