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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282號陳友柏即林胡敬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友柏即林胡敬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282號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友柏即林胡敬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0月2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1-10-28
- 更新日期:111-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