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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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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4476號薛靜霙即陳薛春之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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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迅字第1044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靜霙即陳薛春只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4476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薛靜霙即陳薛春只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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