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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黄慶福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告111年10月26日庭呈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