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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卓水吉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南院武民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