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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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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014號葉朝義之宣示判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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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朝義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014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葉朝義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9月21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 發布日期:111-10-22
  • 更新日期:111-10-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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