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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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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開庭通知及勘測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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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111年10月21日勘測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111年10月21日勘測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2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函文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23日上午11時整勘測臺南市大內區大內段2580地號土地,被告屆時應在現埸等候。(如同意原告請求得毋庸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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