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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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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76號陳鄭淑媛(即鄭吳寡之繼承人)、張鄭淑嬌(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黃鄭淑華(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連豐(即鄭凱文承受訴訟人)、鄭嘉慧(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嘉賦(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宏(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茂(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嶔(即鄭吳寡之繼承人)、蘇銘旺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追加訴訟狀、原告111年10月7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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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南院武民禮111年度訴字第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鄭淑媛(即鄭吳寡之繼承人)、張鄭淑嬌(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黃鄭淑華(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連豐(即鄭凱文承受訴訟人)、鄭嘉慧(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嘉賦(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宏(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茂(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嶔(即鄭吳寡之繼承人)、蘇銘旺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追加訴訟狀、原告111年10月7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鄭淑媛(即鄭吳寡之繼承人)、張鄭淑嬌(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黃鄭淑華(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連豐(即鄭凱文承受訴訟人)、鄭嘉慧(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嘉賦(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宏(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茂(即鄭吳寡之繼承人)、鄭俊嶔(即鄭吳寡之繼承人)、蘇銘旺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追加訴訟狀、原告111年10月7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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